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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金融的困境与出路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1-04 点击:


无论是小额信贷公司试点,还是通过制定《放贷人条例》、使民间私人借贷合法化,都没有触及非正规金融的本质问题—吸收存款

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与非法金融等政府金融监管当局难以准确监测和调控的金融活动,在宏观紧缩政策实施、银行收紧信贷、企业融资难度增加的背景下日趋活跃,融资规模已经从2005年的6万亿元扩张到2008年上半年的近10万亿元。

中小企业正在承受着“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收缩”和“非正规金融高利息”的双重挤压,没有正规金融的信贷支持和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信贷所导致的结果基本一样:企业走向亏损、倒闭和清算。类似于全国知名企业—飞跃集团、浙江明星企业—金乌集团的财务悲剧还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演。

在国内外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经济前景预期降低的大环境下,非正规金融的活跃所隐藏的风险正在逐步显现,困扰着中国金融管理当局。小额信贷公司的试点运行、央行建议制定《放贷人条例》,有助于将非正规金融吸引到政府可观测的范围之内,但都没有触及非正规金融的本质问题—吸收存款。

掀开非正规借贷的面纱

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难以通过银行借贷满足其融资需要的情况下,主要通过四个渠道解决融资问题。

第一是通过典当行、寄售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垫款公司等合法组织融资,但借贷时需要将房产、汽车、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抵押、质押,支付较高的利率。典当行是古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开放后再次出现在中国大陆。寄售行与典当行没有本质区别,业务基本相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垫款公司是近年来出现的组织形式,属于信用服务中介公司的范畴。这类公司都以解决企业、个人短期周转资金困难为主要业务。

第二是通过地下钱庄或借贷掮客借款。地下钱庄和私人信贷中介所提供的贷款就是民间俗称的“高利贷”,利率水平一般要高于典当行的利率。由于地下钱庄、借贷经纪人等没有合法身份,处于地下隐蔽状态,借贷都不能公开,对债务人的监督比较困难,风险相对比较大。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他们一般只对熟人与经熟人介绍的借款人放贷,并收取高利息。近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钱庄涉及汇兑业务比较多,主要是由于国内外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国际游资通过地下钱庄进入中国大陆套利。一部分国际热钱(海外中国人的资本)进入以后,地下钱庄为其找到了投资出路,放贷给一些中小企业、房地产公司、能源、有色金属采掘、加工企业,或者投资给证券类私募基金进入中国股票市场。

第三是通过抬会、标会、基金会等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融资。通过抬会、标会等民间金融组织借款,尽管不是最主要的形式,但借贷规模并不小。抬会、标会等民间合会曾经是浙闽粤等地的主要民间金融形式,它本质上是一种互助合作金融,有其自身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运行规律。在国际上,轮转基金(Rotating Credit Association,RCA)就是典型的民间金融形式。中国的抬会、标会等在改革开放之初就重新出现在东南沿海地区,它在解决个体工商户、民营中小企业借贷问题方面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会头”开始玩起了金融游戏,将这种古老的民间互助合作金融形式变为自己的“摇钱树”,少部分资金转贷给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大部分资金投在更大一级的合会中赚取利差。在2003~2004年间,浙江某地合会的总会头竟然被称为“中央银行”,掌控了数十亿元的资金。当发生大会头携款潜逃国外的事件后,倒会风波造成了地方社会秩序的不稳定。政府加大了对合会组织的监控力度,对一些不法分子给予严厉打击。近年来,民间合会数量没有显著增长,但依然是一支重要民间金融力量。

第四是通过真实的或虚假的投资项目,以私募形式高息吸收存款。企业通过投资项目或虚假的投资经营项目高息吸收居民存款,一旦发生偿付危机,引发金融动荡和社会问题时,就被冠以“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一些企业最初为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困难,在通过正规银行难以获得贷款的时候,它们承诺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出2~3个百分点的利息,向内部职工借款,内部职工又会将这一存款形式推介给亲戚朋友,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只要利率有足够的吸引力,就会有人存钱,内部集资变成了吸收公众存款。

另外一种模式就是搞所谓的 “委托投资”,让客户将钱投资到本公司的实业上,如养“灵芝”、“蚂蚁”,种“速生林”、“火龙果”,销售“保健酒”、“化妆品”等,五花八门。更离奇的是,鼓励先入股的人发展下线,按照吸引资金规模来提成。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公务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能源、有色金属的采矿权,以能源、有色金属价格暴涨为诱饵,承诺不低于15%的年回报率,吸收一些居民个人入股投资采矿业。

这些企业的融资特点是善于抓住热点,抓住公众的心理,将环保、健康、农业、能源等政策扶植或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作为诱饵。从前些年爆出的河北大午、沈阳万象、山西璞真等案件,到近两年出现的“万里大造林”、浙江丽水杜益敏、义乌毛红霞、东阳吴英、河南商丘“未来农业”的吴振海案,这些企业的发起人打着实业的幌子集资,干起了金融机构的业务,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由于无人监管,风险自控力差,最终爆发危机。

上述四大途径部分解决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短期或中长期资金短缺问题。四大融资途径共同的特点就是资金借贷的高利率,典当行、寄售行等融资利率一般都在月息5%以上,即使是在太原、武汉、西安等中西部城市,利率水平也不低,5%是底线。地下钱庄的利率最高,一般在70%以上。企业通过实业幌子融资的利率比较低,但也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3~5倍,融资过程存在利率先低后高的变化特点。

惜贷和高利贷的双重挤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精辟地分析了利率的决定基础—社会平均利润率,合理的利率应该是介于零到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民间金融、地下金融、非法金融的利率过高是典型的特征,月息5分竟然是低利率,一角五到两角多也并不少见,按照单利计息法折算成年率已经高达60%~240%。而更要命的是,地下金融组织从不发放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唯一的品种,一般期限是1到3个月不等,这就意味着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利滚利”的复利年息将在80%到7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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